要约是什么(要约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

生活知识 2023-04-29 11:42生活知识www.zhongliuw.cn

要约是什么?1、股价经过一段时间的横盘整理,箱体内有过涨停板,在某一天股价向上突破箱体,表示主力吸筹洗盘将已经结束,后期股价将有会很大大的上涨空间,当股价向上放量突破箱体的时候或者突破后回踩箱体顶端的时候为最佳买入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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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应约”分别指什么?是什么意思?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应约,就是接受要约的意思

要约是什么意思

邀请别人签约或者相约出游之意。

要约

读音:[ yāo yuē ]

引证:叶圣陶 《文心》二三:“她便和慧修要约:不可在学校里看。”

汉字笔画:

扩展资料

近义词:邀约、邀请

一、邀约

读音:[ yāo yuē ]

释义:约请。

引证:王西彦 《古屋》第五部三:“第一天大清晨,他便来邀约我过去观礼。”

二、邀请

读音:[ yāo qǐng ]

释义:请人到自己的地方来或到约定的地方去。

引证: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三部二九:“经不住他再三邀请,只好勉强去了。”

要约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要约的成立需要符合以下五个条件: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且要约人受其约束;4.以明示的方式发出;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要约的特点: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在理解要约的概念和要件时,需要特别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往往是不明确、不具体的,其相对人是不特定的。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帮助大家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小明看到隔壁老王家买了新车,旧车停在车库闲置,于是给老王发了一条短信:“我想以7万元买你家那辆某某品牌的车,盼复!”这就是要约,如果老王回复小明说好的,从此以后买卖合同就订立了,双方不得违约。

如果小明没有直接发短信给老王,而是在58同城上发布了一条求购二手车信息“本人欲购某品牌二手车一辆,要求某某配置,价格从优,联系 *** ”这仅仅是一条要约邀请。老王在网上看到贴后找到你说“我家的旧车5万卖给你,要么?”这就是要约,你说“好的”这就是承诺,自此买卖合同成立。

什么是要约合同

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明确;(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的生效条件有以下几条: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如一个水泥厂有2000吨水泥可以销售,分别向4个建筑公司发数量各为500吨的要约。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之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内容具体确定;?(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撒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一、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二、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定,是指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无法承诺。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拘束力,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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