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癌单纯放疗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现在,我国各医院放疗科室所用的机器不同,采用的放疗方法也不尽相同,他们均积累了自己的经验,但是在单纯放疗中有如下5个共同的原则和应注意问题。
一、消除量:消除量是指对外生型、体积大的肿瘤给予一定剂量,使患者宫颈大致恢复至正常外形的剂量。一般在开始放疗时,施行阴道治疗或组织间插植。消除量可以在源旁10mm处作剂量参照点,一般消除量为10~20Gy。但在放疗时应注意的是,肿瘤消除需要的时间。换句话说,就是当治疗开始之初,在全盆腔照射时给予消除量,当全盆腔照射结束时,宫颈外形才能得以恢复。
二、注意宫腔剂量:现在对于的临床分期,虽然已不依宫腔侵犯与否作为条件,但据国外报道,宫体受累者还是常见的。国外有研究者报道,宫腔受侵的宫颈癌患者在Ⅰb期为7.8%、Ⅱa期为25.5%、Ⅱb期为38.2%,总受累率为21.6%。而当宫颈癌患者的宫体受累时,又常伴淋巴及周围组织的转移,所以不应忽视宫体因素,应注意宫体在放疗中的接受剂量。若仅考虑宫颈及宫旁的剂量,而忽视宫体接受剂量,可能易致宫体复发。
三、子宫移位:由于某些原因所致子宫移位,在临床非常多见。例如,炎症、、盆腔手术等经常导致子宫位置不在盆腔中间,而是侧向移位。此时,应考虑宫腔治疗对宫旁剂量的影响,即远离侧剂量降低、移位侧剂量增加。所以,应仔细分析造成移位的原因,并对体外放疗剂量加以调整,以弥补对宫旁剂量的影响。
四、注意宫腔、阴道的解剖位置:正常的子宫宫体前倾,子宫与阴道成一定角度,治疗时应考虑此因素对剂量及分布的影响。宫腔和阴道分别治疗,可减少这种影响,并减少宫口水平部位及直肠、膀胱部位的剂量,对减少并发症有益。
五、个体化治疗:一种放疗方案不一定适合每个具体的病例,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治疗设备以及医生的经验等,在上述的原则基础上进行调整。例如,宫颈早期浸润癌,单纯体腔内放疗即可;阴道侵犯多且狭窄,宫颈呈空洞合并炎症,治疗应从全盆腔照射开始,并可增加全盆腔照射剂量,相应减少体腔内治疗剂量;明显阴道浸润肿物或孤立转移可用阴道塞子或模子进行治疗;对于宫颈残端癌应适当增加体外剂量,体腔内剂量因患者无宫体所以剂量应减少,具体剂量根据残端宫颈管的长度、阴道弹性、病变情况及体外照射方式与剂量综合考虑。此外,合并卵巢或炎性包块者,可考虑行手术切除。
(编辑:李丽娟)收 藏 到 网 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