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医疗:利大OR弊大?
80高龄的王大爷经医院检查,发现患且已到晚期。家属要求对病人绝对保密,所以王大爷一直以为自己患的是“肺部感染”。随着病情的日趋严重,王大爷开始怀疑并抱怨医生医术不高,而家属仍坚持对他隐瞒实情。不久王大爷带着疑问和失望离开了人间。
像王大爷这样的情况在医院比比皆是。那么,面对众多的癌症患者,我们是否应该对其隐瞒实情呢?回答是否定的。经验和事实告诉我们,保密性医疗弊大于利。
我们之所以要采取保密性医疗,是因为怕患者受不了,对于那些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来说,这样可以避免其对治疗失去信心,精神崩溃而加快病情的恶化。另外,对于那些本身有高血压、心脏病的患者,采取保密方式可避免其因情绪的大幅度波动,导致心肌梗死和脑溢血的发生。
但保密性医疗有其弊端。它严重妨碍医患之间,家属和患者之间的深入交流,不利于手术、化疗、放疗等特殊治疗的实施,不能充分发挥患者的主观能动性,不能让患者很好地配合治疗和护理,不利于患者充分利用有限的生存期,安排好工作和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实行保密性医疗的患者,绝大多数都表现为随着病情的加重和恶化而产生怀疑、猜测,对现行医疗措施感到不满、失望,甚至把上述情绪转移到周围的医护人员和家属身上,进而发展为不合作甚至拒绝治疗。医患之间因为保密而失去开诚布公的交流,影响信赖关系的建立,患者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医护人员则无法捕捉患者的心理变化,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治疗。
相反,如果让患者知道真相,很多患者不仅没有意志消沉,反而激发了与癌症抗争的信心与斗志。其实我们常常低估了一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只要医务人员和家属都具有良好的应对能力,选择最佳时机和方式告知患者,很多人都能从恐惧和悲伤中解脱出来,稳定情绪,接受事实,然后积极参与到医疗中,配合治疗和护理,克服治疗带来的不适,从而提高疗效,延长生存期。患者知道实情后,还可很好地安排所剩时间,处理好工作和生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提高生活质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明文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所以我们对癌症患者不能一味采取传统的保密性医疗措施,要更新观念,视病人情况采取既让病人知道病情、又不会对其产生不利后果的方式,以保证一些特殊医疗护理措施如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