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玛刀治疗肺癌,怎么样?

肺部肿瘤 2017-04-17 15:54肺癌治疗www.zhongliuw.cn
肿瘤在器官转移的排序中,颅内转移居第三位,仅次于肝和肺脏;而颅内转移瘤的原发病灶最多见于肺癌。

    研究表明,对单发或数目不多的脑转移病灶,以手术或者放射外科(伽玛刀、X-刀等),结合常规全脑照射或用能够通过血脑屏障的化疗药物化疗为理想方案。由于放射外科治疗是单次大剂量照射,肿瘤的病理类型并不作为特别考虑因素。

    伽玛刀治疗脑转移的适应证是:单发或者少于3个的孤立病灶;瘤体最大径小于3.5厘米,病灶位于颅内深部或重要功能区,预计手术风险较大;无严重颅内压增高和脑疝危象;预计患者接受手术困难或拒绝手术。在严格适应证的前提下,伽玛刀对肺癌脑转移瘤的疗效令人满意,能有效延长生存期,但是肺癌颅内转移有很高的死亡率,因此获得长期生存的患者仍为少数。

    以伽玛射线为射源体、用于治疗肺癌原发病灶的设备是“体部伽玛刀”。上世纪90年代,我国科学家借鉴立体定向放射手术的概念和原理,成功自主设计生产了 “旋转式伽玛刀”,分别于1996年、1997年通过了国家MDA 和美国FDA认证。在此基础上,我国开发生产了主要用于治疗躯干部位恶性肿瘤的“立体定向伽玛射线体部治疗系统”,简称为“体部伽玛刀”或者“全身伽玛刀”。

    体部伽玛刀的射线源也是60钴产生的伽玛射线,但其治疗原理属于立体定向放射治疗,治疗范围、过程和传统意义的伽玛刀略有区别。伽玛刀一般是一次性立体定位、治疗,主要适用于颅内小病灶,而体部伽玛刀通常是分次(5~10次,每日或隔日一次)治疗,适用范围和病种相对更广泛,对瘤体大小的要求不象颅内肿瘤那么严格。

    原发性肺癌、肺转移癌(如肺转移)、除外颅内的肺癌转移病灶(如肺癌肝脏、肾上腺转移)都是适合体部伽玛刀治疗的对象。体部伽玛刀最好适应证是早期、但有外科禁忌证的周围型非小细胞肺癌,研究证实单纯体部伽玛刀对该类患者可以获得很高的完全缓解率,对中晚期肺癌患者的局部病灶也有很高的有效率。

    对诊断明确的肺癌(包括肺转移癌),体部伽玛刀治疗的指征是:病灶局限,单发或者少于3个的孤立病灶,最大径一般要求小于6厘米;患者有外科禁忌证如呼吸储备功能低;患者不能耐受常规外照射;手术残余病灶或者手术后复发病灶;有肿瘤或纵隔淋巴结压迫如气道压迫而造成的肺不张、上腔静脉梗阻;对化疗不敏感或者对药物过敏、拒绝化疗的患者;一般情况尚属良好,生活基本能够自理。

    对一些肿瘤体积较大,病灶数较多的患者,在患者一般情况允许、预计其他治疗困难或者难以获得满意疗效的患者,可以尝试人为分割治疗体积,分阶段实施治疗。

    而肿瘤体积过大、有弥漫性的多处转移和恶液质、严重的重要脏器功能障碍、无法保持平卧(或者俯卧)体位、有不易控制的胸腔积液、拟治疗部位曾经接受过足量放射治疗、经过长期化、放疗有明显血液系统功能障碍等的患者,应该属于体部伽玛刀治疗的禁忌证。有时通过积极支持治疗可以改善患者的状况,从而创造治疗条件。

    放射治疗的手段是用射线损毁肿瘤细胞,但是无论多精确,也不能像外科手术一样在切除病灶的同时重建组织器官功能,所以各种类型的伽玛刀目前不可能代替外科手术,外科手术是目前绝大多数实体肿瘤(包括肺癌)的首选治疗。体部伽玛刀治疗在部分经过多次化疗、肿瘤体积较大而形状不规则的患者,有可能出现放射性肺炎和肺纤维化。也有部分中央型肺癌、纵隔淋巴结转移的患者治疗后发生放射性支气管炎和食管炎,但是经过预防和治疗后可以缓解。体部伽玛刀治疗的全身反应相对较小,主要表现为轻度乏力、食欲下降等。

    伽玛刀(包括体部伽玛刀)治疗必须在严格遵守肺癌治疗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律的前提下慎重应用,有成熟和简便方法能够有效解决的肺癌,不能轻易列为伽玛刀的治疗对象。体部伽玛刀治疗存在一些问题还需要在不断的临床实践中加以探索和解决,例如患者体位固定和重复定位的精度保证;肺癌因呼吸运动造成误差的修正;肺癌的生物性边界的认定以及治疗后各时期对残存组织活性判断的方法和标准等。

    临床研究结果初步显示了伽玛刀技术在肺癌综合治疗中的独特性和优势。严格掌握适应证,正确、灵活应用多学科研究成果,将有利于肺癌和其他肿瘤的治疗结果,从而有效地抵御肺癌对人们的现实和未来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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