薯条含超量致癌物纠纷由此起
作为美式快餐象征的炸薯条再一次成为新闻热点。上次炸薯条引起大家的关注,还是在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期间,因为法国反对战争,一些愤怒的“挺战”美国人要消灭一切与法国有关的名称,甚至建议把“法式薯条”(Frenchfry)改称“自由薯条”(Freedom fry),一时落下笑柄。
而这次炸薯条带来的,是与癌症有关的争论。8月26日,美国加州总检察长比尔-洛克耶尔对9家著名连锁快餐店和食品制造商提起诉讼,要求法庭强制它们用警告性标签标明其炸薯条、薯片中致癌物丙烯酰胺的含量。
这是美国检察机关首次就炸薯条含致癌物问题提出公诉。一旦公诉方获胜,炸薯条、薯片的包装就必须像香烟盒一样,用醒目标签警告:“本品含有丙烯酰胺,过量丙烯酰胺可能导致癌症”被洛克耶尔指控的快餐店包括麦当劳、肯德基、汉堡王、温迪等,都将炸薯条作为快餐的主要小吃项目,食品商包括宝洁、百事等,他们制造销售的“品客”和“乐事”薯片,也是深受欢迎的美式零食。
薯条引发官司无数
加州1986年通过的“第65提案”(效力相当于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向公众“清楚而合理地”标明其产品中潜在的危险物质,这是洛克耶尔提出公诉的最主要依据。
这位加州最高检察官称,他并不是鼓动人们不吃炸薯条,但消费者有权知道他们所吃的炸薯条中有超量的致癌物质。“我并不是在告诉人们,不要吃薯条和薯片。以我个人的生活经验,我知道,这些零食可能不是健康饮食的必要组成部分,但它们确实味道不错。但是我和所有消费者都应掌握必须的信息,以便对我们所吃的食品做出有凭有据的判断。”
2002年,瑞典科学家首次证实,土豆等富含淀粉的食物在高温烹炸下会产生过量丙烯酰胺,这使炸薯条和薯片对健康的危害第一次被认识到。但是,炸薯条和薯片作为美式快餐的“国粹”,仍然受到大多数美国人的偏爱。
此次,洛克耶尔在起诉书中援引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的数据说,快餐店的法式炸薯条中丙烯酰胺的含量,平均达到加州法律要求警示含量的125倍;而超市中销售的薯片中的丙烯酰胺含量,是警示含量的75倍。
近年来,已有一些消费者团体为丙烯酰胺问题起诉快餐店和食品制造商。根据加州的“第65提案”,对于这类案件检察官有权提出重复诉讼(在民间团体提出诉讼之后再提出公诉)。比如控告烟草商的案件中,既有消费者团体打官司,也有检察官提出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