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灰指甲却患上肝癌!
吃药治把人治没了
40多岁的张敏有灰指甲,为了治疗,她尝试了很多办法,但都没啥效果。去年3月,张敏听人说一种叫的药对治疗灰指甲很有效果,便到江宁一家药店购买。接连吃了三个月,灰指甲果然有所好转,但身体却越来越差了,脸色也比以前黄了很多。
去年7月8日,张敏熬不住了,便到区里一家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药物性肝炎。两天后,她转到市区一家大医院治疗,诊断结果显示,她患上了急性肝衰竭、药物性肝炎、、,病情十分严重。住院治疗十天后,张敏没有一丝好转,还出现了神志不清、烦躁、呼吸急促、反应迟钝等症状,家人看她快不行了,只好含泪办理出院手续,将她接回家。出院后的第二天,张敏就去世了。
药店没见处方就卖处方药
她的家人咨询医生后得知,酮康唑片是一种处方药,对肝有严重副作用,很容易引发严重肝毒性,必须在医生指点下服用。张敏不清楚这一点,买药前当然也没到医院开处方,可是药店没有多问就把药卖给她了。据张敏的家人介绍,2008年3月到5月,张敏三次前往那家药店买酮康唑片,三次都没有出示处方,但都顺利买到了药。
张敏的家人认为,药店明知酮康唑片有严重副作用,却违反医药管理规定,向张敏出售处方药,对张敏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年年初,张敏的家属将药店告上法院,要求药店对张敏的死亡承担70%的责任,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法院判药店赔31万
庭审中,药店否认向张敏出售过酮康唑片,认为张敏的死亡与药店无关。同时认为,即使药店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向张敏出售了酮康唑片,也应当由行政部门进行处罚。
法院根据证人证言认定,从2008年3月到5月,张敏分三次到被告药店买过三盒酮康唑片。该药是处方药,药品说明书中明确提示,该药有发生严重肝毒性的风险。然而,被告药店在张敏没有出示处方的前提下,就将药出售给她。
由于原被告都没有申请进行医学鉴定,所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敏的死因。但法院认为,从张敏购药、服药的时间,以及酮康唑片具有严重肝毒性的副作用,再加上医院的诊断,可以认定张敏的死亡是服用该药所致。法院认为,药店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药品销售者,应当知道酮康唑片具有严重的肝毒性,但药店在张敏没有处方的情况下仍向她出售,对张敏服用该药后产生的损害后果负主要责任。 张敏作为成年人,对药品具有毒副作用这一常识也应知晓,但她自己却没有加以注意,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最后,法院认定药店承担六成责任。法院日前做出一审判决,张敏死后的经济损失为46万余元,由药店赔偿近28万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其余部分家属自理。
(实习编辑:李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