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评价肿瘤普查
在临床症状出现前将肿瘤检查出来,并进行诊断和治疗,从而取得良好的预后,当然体现了普查的效益,但严格说来,对普查的评价尚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通常指的预后是指疾病确诊或治疗以后的生存期。但普查检出病例的生存期较长未必是普查的效益。因普查能在临床前期检出肿瘤,若不能改变其自然进程,则肿瘤仍将按其自身发展规律发展,出现症状并最终导致患者死亡。所以从普查发现算起的生存期包括因普查而提前发现的一段时期,这一段时期称之为领先时间(lead time),这个领先时间并无实际的社会效益。若无积极的治疗,对病人并无裨益。
因此,普查检出肿瘤病例后应施以积极有效的治疗,以终止其自然发展的进程,降低了该肿瘤的死亡率,才能视为有效。若以癌前病变为普查的目的,发现后予以积极的治疗,则应以该肿瘤发病率的下降为评价的指标。目前能达此标准者为数不多。宫颈癌已被公认是一个通过普查能降低死亡率的癌症。日本曾有报道由于普查发现了早期病例,经治疗后避免了患者死亡,使宫颈癌的死亡率从19.7/10万下降至10.3/10万。Miller用宫颈涂片细胞学检查的方法发现宫颈癌的癌前病变并给予积极的治疗,证实对20~64岁的妇女每年普查一次,可使宫颈癌的发病率下降93%。是第2个被认为可通过普查降低死亡率的癌症。据美国的报道,纽约妇女的乳腺癌死亡率因普查而下降了l/3。有些癌症如肝癌等的普查效果之所以尚有疑义,大多与被检出的病例未能实施积极有效的治疗有关。
其次,由于普查是一个面广大的流行病学工作,所以尚必须从卫生经济学的角度来进行评价。按说应作成本一效益分析,即用于普查及检出可疑病例的诊断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与随访的花费与被挽救病例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来进行评价。不过,被挽救者的职业不同,不少职业难以评价其经济效益。所以多采用成本一效果分析。如评价肝癌普查的效果,可以用普查的花费与检出肝癌例数之比或与检出早期肝癌例数之比等,亦可用普查、诊断、治疗及随访的总花费与延长病人的人年数或挽救的生命数之比等。笔者等曾报道在上海进行的在肝癌高危人群中普查肝癌,每检出一例肝癌的成本约为4 000元,认为应是可以承受的。
此外,普查是一个面向社会人群的工作,因此普查的假阳性带来的不安和假阴性带来虚假的安全感,在对普查工作作出评价时亦是应该考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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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陈俊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