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息放疗的临床应用
姑息性放疗是指以解除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痛苦、改善症状及延长其生命为目的的放射治疗。姑息放疗的指征和原则:
姑息性放疗指征:1.止痛 各种溶骨性转移疼痛,有效率达80%。
2.止血 头颈部肿瘤,宫颈癌时,在局部止血措施基础上大剂量外照射或近距离照射均可有效止血。
3.解除梗阻或压迫 脊柱转移肿瘤一旦确诊应尽早放疗,截瘫发生前放疗可有效预防截瘫,截瘫发生后应争取在2周内照射,以利恢复,同时并用皮质激素或脱水剂以暂时减轻脊髓压迫。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或大范围肺不张时均可先局部放疗,解除梗阻,缓解症状。
姑息性放疗原则:治疗计划应当力求简单、安全。
目前,国际上对骨转移瘤姑息性放疗的分割方式存在较大分歧。大量前瞻性的随机研究和回顾性分析研究表明,对初次治疗的骨转移性肿瘤,单次大剂量照射与多次高剂量照射的疗效相同。对放射治疗结束后骨转移瘤所致的疼痛,如果疼痛为初次治疗部位的骨转移瘤所致,可再次放疗;如果疼痛为多发骨转移瘤所致,可注射放射性药物治疗或行半身照射,具体治疗措施的选择视转移瘤的组织学类型和病灶的分布情况而定。
姑息性放疗在临床上又可分为高度姑息和低度姑息两种。高度姑息治疗用于一般状况尚好的患者,所给剂量为根治量或接近根治量。低度姑息治疗用于一般状况较差或病已到晚期,只希望起到减轻痛苦作用的患者,剂量仅为根治量的1/2或1/3。姑息性放疗有以下作用:
1、缓解疼痛:癌症骨转移及软组织浸润等可引起较剧烈的疼痛,如乳腺癌骨转移、胰腺癌侵及后腹壁神经及肛管和直肠癌复发盆腔转移时疼痛等。
2、缓解压迫症状:恶性肿瘤引起的消化道梗阻、或纵隔肿瘤引起的上腔静脉综合症、腹腔肿瘤引起的泌尿系统梗阻,以及脑占位病变所致的脑神经症状等。
3、促进病灶愈合:皮肤癌、口腔癌、阴茎癌、乳腺癌等常伴有组织大面积溃疡,放疗可使病灶缩小并促进其愈合。
4、控制远处转移灶的发展:如、乳腺癌的颈部淋巴结转移或乳腺癌卫星小结节转移灶等。
5、止血:如出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