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抗肿瘤化疗刻不容缓

肿瘤治疗 2017-04-13 13:53肿瘤治疗www.zhongliuw.cn
规范抗肿瘤化疗刻不容缓

中国医学论坛报
福建省卫生厅最近正式出台《福建省肿瘤疾病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对全省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肿瘤诊疗业务实行准入制度。此举在全国属于首创,对广大肿瘤患者和肿瘤临床医师的权力和利益将是个有力的保障,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目前,国内许多医院都积极收治肿瘤患者或设立了肿瘤专科,化疗似乎是受到了广泛重视。但由于人员的专业培训、行业自律和管理措施跟不上,局面相当混乱,不少弊端逐渐显露,主要表现在:

(1)“百院治癌”、“百科治癌” 时下在不少地方,肿瘤病人成了“香饽饽”, 甚至有人说“要发财,去治癌”。在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和驱动下,某些医院尽管没有治疗肿瘤的技术能力和设备,但每个科室都在收揽肿瘤病人。不管哪一级的医疗单位,不管是否具备条件,也不管是否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批淮就擅自开展肿瘤化疗。

(2)每个医师都可以做化疗 不管是哪个科室的医师,不论具备什么样的学历,不论是否经过严格培训,也不论是否拥有资质或上岗证?目前国家规定肿瘤放疗科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都可以从事肿瘤化疗工作,可谓“千军万马去治癌”。更有甚者,某些非肿瘤专科医师不仅自己不务正业,还到处讲课教学,教别人如何进行化疗。

(3)匆忙上马,专科水平低下 为了三级评审上台阶,或防止病员外流,不少医院东拉西凑、匆匆上马肿瘤科。虽然挂着专科的牌子却没有专科的人才,更谈不上具有专科的诊断和治疗水平。因此,国内进行肿瘤化疗的专科医师队伍也是良莠难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能算高。

(4)肿瘤化疗本身缺乏规范或指南可循 迄今没有建立统一的化疗规范或指南,各个医师想怎样做就怎样做,想用什么药就用什么药,有时甚至毫无依据地拼凑方案,随意性极大,甚至有人出于经济目的把某些不需要或不符合适应证的患者也拉来做化疗。

(5)某些不良药商的蓄意诱导 药商以各种宣传和促销手段误导或诱惑部分医师超出专业范围,随意进行抗肿瘤化疗,公然违背职业道德和行业规定。

由此造成近年来许多肿瘤患者得不到有计划而合理的化疗,疗效降低,毒副反应发生率增高。这不仅浪费患者或国家钱财,还常常耽误病情,导致医疗纠纷和事故明显增多。这些情况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医院和医师的白衣天使形象,严重阻碍着肿瘤化疗的健康发展。

肿瘤治疗的独特之处在于既有很强的专业性,又有很广的综合性,尤其是化疗日新月异。像目前这样任何科室都可以收治肿瘤病人,各自为战;是医师就可以制订化疗方案,各自为政,是对患者的极端不负责任。“百科治癌”、“人人化疗”,缺乏专业资质认定,缺乏规范化和标准化实在是后患无穷。肿瘤治疗呼唤专科化,化疗呼唤规范化。为此,我们疾呼:国家应该考虑实行肿瘤病人收治许可制度,应根据人员、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确定许可收治肿瘤病人的医院、科室和医师,未获许可的一律不得擅自接收肿瘤病人。而具有条件获得资质的单位,也应实行团队合作开展肿瘤治疗,在对病人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多学科协作共同讨论和拟定肿瘤“个体化”的综合治疗方案,合理安排,互相衔接,以期最大限度地提高疗效。

1970年,加拿大首先出台了世界上第一个临床医疗规范,影响巨大。紧接着,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和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制定了一系列的临床规范,成为指导肿瘤诊疗的重要资料。日本厚生省也委托日本癌症化疗学会制定了化疗药使用规范,探讨化疗药的疗效和毒性、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以及患者的知情同意等。随后,许多国家都纷纷仿效。这些规范都被定期修订,更新内容,以保持其连续性和先进性。制定临床化疗规范或指南是保证化疗药正确使用的具体而有效的方法,可以帮助临床医师系统地进行安全有效的化疗。因此,我国也应该重视循证医学,抓紧制定临床化疗规范。

我们还积极呼吁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抓紧制订行业和行政规范,进一步发布相应的政策法规,规定哪一级医疗机构、具备什么医疗基础和设备条件、通过什么批准手续才能开展肿瘤治疗工作;要结合《执业医师法》的要求,严格规定医师具备什么学历和经历,经过怎样的专科培训才能从事化疗工作;要指定培训基地,只有经过这些基地培训的医师才被认可,通过培训、考试或取得学分后发给上岗证。这样才可能彻底改变当前的混乱局面,才能保证肿瘤内科医师的基本素质,保障肿瘤化疗的质量和效果。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已经公布实施,要求各级医务人员强化依法行医的意识,对病人高度负责,严格规范自己的诊断和治疗行为,实行专科专治。试想,在一个综合医院内,如果口腔科医师去治疗心脏科病人,心脏科医师去治疗妇产科病人,而妇产科医师又去治疗消化科病人,如此等等,专科变成了通科,人人变成了万金油,那岂不是乱了套,还有什么必要去划分各个科室?所以,为了病人的根本利益,为了医院的长远利益,为了医疗卫生事业和学科的健康发展,上述混乱状况应该尽快地予以彻底纠正。对于非肿瘤内科或没有接受专门培训的医师随意进行肿瘤化疗必须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约束。如果不听劝阻进行肿瘤化疗引发医疗纠纷或事故者应该从严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规范肿瘤化疗已是刻不容缓、势在必行。在这方面,我国的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都已经走在了大陆的前头,现在福建省又率先做出榜样,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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