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肺癌的药物的化疗注意事项

肿瘤治疗 2017-04-13 13:53肿瘤治疗www.zhongliuw.cn
治疗肺癌的药物的化疗注意事项

化疗药物: ①M:丝裂霉素5~6mg/m2,容于生理盐水20~40ml中。 平阳霉素:10~20mg,溶于生理盐水20~40ml中。 newszdwordC.htm" name="adFrame" width="252" height="412" frameborder="no" border="0" marginwidth="0" marginheight="0" scrolling="no">

化疗药物:
①M:丝裂霉素5~6mg/m2,容于生理盐水20~40ml中。
平阳霉素:10~20mg,溶于生理盐水20~40ml中。
顺铂:50~80mg溶于生理盐水20~40ml中。

②CP:
CTX 500mg/m2,溶于生理盐水20~40ml中。
DDP 50mg/m2溶于生理盐水20~40ml中。

以上药物可以联合或单药注入胸腔。用单药时,剂量可加大l/3,注入后应嘱咐病人卧床休息,并每5~10分钟变换体位以使药物均匀分布,与胸膜充分接触。心包腔注射药物应适当减低l/3剂量,或选用局部反应较轻的药物,常用噻替派40~60mg/次或DDP50mg/次,不少病人于注药l~3次后胸腔积液可望控,对心包积液也可有一定疗效。

(四)化疗注意事项

1.目前,的化疗一般不能达到根治,故在化疗的一定阶段,可能时应配合手术或放射治疗,以加强肿瘤局部或区域性控制。同时,化疗时应尽可能根据病人的耐受情况给予较高剂量。对肺癌的化疗来说,一定程度的消化道反应和骨髓抑制是难以避免的,疗程数也应根据病人的反应和疗效适当加大,尽可能争取达到完全缓解。

2.疗程的间隔,由于现存药物毒性作用在停药后常可延续数周,每个周期间要间隔进行自开始化疗日算起每隔4~6周进行,但必须使药物毒性反应消失后再用下一个疗程。

3.化疗过程中的停药或换药指征。
(1)治疗1~2疗程病变仍进展,或虽趋于稳定但在休息期再度恶化。
(2)毒性反应达3~4级,对病人健康有一定威胁。
(3)有并发症发生,如发热>38度,或有出血倾向等。
(4)病人一般情况迅速恶化,出现恶病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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