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发热与治疗
肝癌在我国的患病率是比较高的,很多病者都有发热的情况,而且还是持续发热。
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病者长期消耗体力、卧床后或接受化疗、放疗治疗后都会引起白细胞降低、机体抵抗力明显减弱的现象,所以较易继发各种感染,如继发肺部感染、肠道感染、霉菌感染以及败血症等感染性疾病时,都可伴有不同程度的发热症状。
2. 恶性肿瘤生长速度较快,组织较易发生缺血、缺氧、坏死现象,从而诱发发热症状。
3. 肿瘤细胞可产生内源性致热原,如恶性肿瘤细胞内释放的抗原物质可引起机体发生免疫反应,从而诱发发热症状。
4. 肝癌治疗期间可引起肿瘤细胞大量破坏,从而释放肿瘤坏死因子(TNF),导致机体出现发热症状。
5. 肿瘤细胞能分泌一些活性物质,如肝癌细胞产生的甲胎蛋白、肿瘤细胞能产生的异位激素等,都可引起机体产生各种不同的免疫反应,而诱发发热症状。
肝癌发热的具体治疗措施,如:
1、手术治疗
传统的治疗肝癌的方法是首选手术切除,但不是所有的肝癌患者都适合手术。只有心肺功能较好,肝脏肿瘤较局限,没有转移条件的患者才适宜手术。加上我国肝癌患者多数有肝炎、肝硬化的病史,临床有 80%左右的患者因各种原因不能手术。肝癌的非手术治疗方法多种多样,每一种治疗方法都有各自的适应证,只有适合患者的方法才是最好的方法。应该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肝功能状态、肿瘤的情况来选择适合的治疗方法。肝癌发热治疗方法。
2、放疗
也是肝癌治疗的主要方法之一。随着现代放疗技术的进展,很多早期不能手术的小肝癌采用现代放疗可获得根治,且肝功能损伤较小。以体部伽马刀为例,体部伽马刀治疗肝癌的原理与放大镜的聚焦过程类似,把放大镜置于阳光下,放大镜下面会成一个耀眼的光斑。光斑以外的地方,温度没多大变化,而光斑处却灼热得可以点燃一些物体。同理,放射剂量集中到肿瘤区域,使肿瘤接受到足以致死癌细胞的剂量,从而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 早期治疗应尽量采取手术切除对不能切除的大肝癌亦可采用多模式的综合治疗病人手术后属于术后康复期.在康复期的治疗上也是尤为重要的.因为存在的复发和转移几率是很高的,术后残余的癌细胞会不定时的向各部位转移.所以术后要加强巩固以防止它的复发和转移。
3、介入治疗
也是常被采用的手段,那么这种手段有哪些局限呢?肝癌主要供血依赖肝动脉,但癌块周围有门静脉血供,癌细胞可以“苟安偷生”。即使操作超选择顺利进行,由于高压注射等原因,可造成误栓,分流及可能有不可避免的微转移产生;有的病人一次治疗后血管即堵塞,以致再操作困难。
介入治疗缺点:
a. 操作有一定难度,导管应超选择进入供血动脉疗效才佳,但有时进入肝动脉都很困难。而有的肝癌可多血管供血;
b. 肝癌主要供血依赖肝动脉,但癌块周围有门静脉血供,癌细胞可以“苟安偷生”;
c. 尽管超选择进入,仍有明显副作用,我院资料分析,消化道反应最多;
d. 即使操作超选择顺利进行,由于高压注射等原因,可造成误栓,分流及可能有不可避免的微转移产生;
e. 已有门静脉癌栓者须酌情考虑或去除癌栓;
f. 对正常肝细胞仍有损伤,少数病人甚至出现肝机能不全;
g. 对癌块太大者疗效欠满意;
h. 有的病人一次治疗后血管即堵塞,以致再操作困难。
4、中药治疗
肝癌的形成是人体气血阴阳失衡所致。康复期的肝癌患者应长期中药调理。在医师指导下辩证施治,以补气血,调阴阳为主,佐以祛邪消积。煎药容器且用玻璃器皿、搪瓷或砂锅。
有一些中药提取物对预防肝癌,缓解肝癌病情有很好的疗效,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人参皂苷Rh2(护命素)增强免疫力,是乳腺癌、卵巢癌、肝癌、、骨癌、胰腺癌、结肠癌、喉癌、前列腺癌、食道癌、淋巴癌、脑癌、直肠癌、鼻咽癌、子宫癌、皮肤癌、膀胱癌、胆管癌等癌症患者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的上佳辅助治疗品。
5、辅助治疗
a. 生活规律:患者日常生活和正常人有所不同,除了定时接受治疗外,应充分合理地安排自己生活、起居、饮食、体能锻炼、娱乐活动、社会交往等并使之规律化。宽松充满乐趣的生活,可增强身体对癌症的抵抗力。
b. 精神愉快:不是不治之症,治疗前后都不要悲观失望,应放松情绪,自我安慰,积极配合医师进行各种检查和治疗。坚强的求生意志是最终战胜肝癌的根本,并避免和减少参加各种可造成不良情绪的活动或紧张的工作。
c. 科学饮食:肝癌患者的营养消耗大于正常人,因此通过良好的营养维持,能够提高和巩固疗效。可根据不同的病情、年龄、体质、嗜好等综合调配,忌口不宜过多。应掌握新鲜、营养、清淡、对味、少食、多餐为好。
d. 合理锻炼:肝癌仅靠药物治疗是不可能彻底解决问题,合理锻炼不仅可恢复体力,改善残疾,更重要的是使精神上有寄托,消除抑制悲观情绪。自我锻炼的方法很多,可根据自己的爱好、体质、环境选择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
e. 定期复查:肝癌患者应定期自查或到肿瘤专科或医院复查,绝不可盲目乐观掉以轻心。虽然各种癌症康复期有所不同,但一般说来明确治疗后头3年每3月复查一次,第4至5年每半年一次,5年以后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