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戴上“紧箍咒”
新闻背景:2005年,全国开展手术共6000多例、肝移植共3000多例,仅次于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移植大国,移植领域渴望有完善的规范。3月27日,卫生部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个在器官移植领域的相关规定。
《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
目前,我国公民对这种医疗手段的接受程度已相当高,但器官供体却又极度缺乏,专家呼吁要尽早制定并实施“脑死亡法”和“器官移植法”等法律,以尽快解决目前器官移植手术中供体严重不足的问题。
现状一 “卖肾救女”广告屡见
愿意捐献器官的人真的那么少吗?
事实不然,但中间却存在许多问题,“我卖一个肾,只要3万元!”记者在某医院的洗手间墙壁上见到一张残缺的字条,联系方式已经被撕掉,据了解,在大医院电梯间、洗手间甚至路边贴广告私卖器官的现象并不少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之前由于国家在器官移植领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许多人以为器官可以买卖,有些穷困的甚至直接到医院找医生说卖器官换钱,“我们经常接到说要卖器官的人,也有人问有没有器官卖,我们都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的劝解。”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器官移植中心的何晓顺教授告诉记者。
广州某大医院最近上演了一幕“捐肾救妻”的感人故事,许多热心市民纷纷捐款鼓励他们,而这么幸运能等到器官移植的患者却不多,于是,街头经常看见“卖肾救母”、“卖肾救女”等的活广告。
何晓顺教授说,这些现状存在很多隐患,甚至可能诱发犯罪,所以出台相关规范很有必要。“器官捐献要体现人道主义主义精神,不能有商业行为。”
现状二 医疗行为混乱
何晓顺主任说,以前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移植领域的医疗行为比较混乱,有些不具备资格的医院和医生也做移植,事实上是对患者的不负责,同时造成器官资源的浪费。“首先器官供体的来源要透明,现在医院只接受亲属捐赠,还有要考虑血型和身体状况等等。”何晓顺说。
他介绍,器官移植对器官的要求很高:眼角膜必须在死亡后数小时之内取出;其他器官如心、肝、肾等,更要在死者脑死亡、其他器官还未死亡之时就提取。他说,脑死亡法立法的关键是如何科学地界定脑死亡,脑死亡确定的程序如果不严密,就有可能出现收买医生的行为,将一些可以挽救的生命判定为脑死亡,进行医疗谋杀。
据悉,目前医学界有两种死亡标准:心跳呼吸死亡标准和脑死亡标准。脑死亡标准对器官移植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脑死亡时间通常早于心跳、呼吸死亡时间,因此能及时得到可以利用的器官,如肾、心脏、肝、肺等。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脑死亡进行立法,因此,即使患者已经脑死亡,患者家属却仍然花钱让医生花力气去抢救患者,实际上患者最终还是会走向死亡,因而一些可用的器官被浪费了。
建议
资源共享 亲属互捐
今年44岁的陈先生由于引起肾病,最后导致肾衰而不得不做肾移植。两年前他好不容易换了新肾,可好景不长,一年前发现排斥反应严重,只能将肾取出,天天靠血透维持生命。目前在中国像他这样的人还有成千上万。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器官供体供不应求,以中山一院为例,该院每年做大约200例肾移植手术,190多例肝移植手术,而实际上,器官的需求量相当大,何晓顺说,去年该院就有12个肝病患者因为没有等到器官救命而死亡。有资料显示,我国每年进行肾移植仅3000余例,而需求者达50余万人。
何晓顺说,由于信息闭塞,器官得不到合理利用,有的医院急需器官,有的医院有了器官却用不上,造成资源的浪费。他说,美国30%的移植器官来自亲属,而台湾、香港、韩国、新加坡等地更达到90%以上,“这是器官供求的一大来源。”他认为这能为增加器官来源开辟新的途径。
相关背景
美国1993年确立脑死亡标准
在美国,即不仅呼吸和心跳不可逆性停止是死人,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所有脑功能不可逆性停止的人也是死人。1983年美国通过脑死亡法令,随后英国、法国、德国等相继跟进。目前世界上大多国家都已实行该法令。
(实习编辑:李杏)